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知识测试和面试,由万盛经开区人社局、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专业知识测试和面试。考试考核时间初定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教委网站另行通知。
1、专业知识测试: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主要以说课方式进行,上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内容,分值100分。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岗位面试未达到1:2最低比例的,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面试由测试专家组根据报考人员自我介绍、回答问题和其在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获奖等综合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总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的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组织招聘学校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重庆万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wshrss.gov.cn/)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万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拟聘单位和岗位。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5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选拔优秀教师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翠玲、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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