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出具同意考核招聘证明;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政审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招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程序报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
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若聘用人员在我县工作不足5年的,聘用人员须支付一次性违约金,违约金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
四、聘用人员福利待遇
根据《内江市“甜城英才引进工程”实施意见》,考核招聘的人员除享受所在单位的国家政策规定待遇外,还享受如下激励政策。
1.在我县事业单位签约工作5年,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人才,由人才服务单位所属政府在5年内,支付聘用人才补助20万元。
2.在我县事业单位签约工作5年,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人才,由人才服务单位所属政府在5年内,支付聘用人才补助10万元。
3.凡签约我县事业单位的聘用人才补助分5年发放到位,每年发放20%。年终考核合格后,由县财政分级拨付。
五、考核管理
1.招聘的高端人才受聘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对招聘的人才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县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对招聘的人才进行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考核标准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2.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续聘或转聘我县其他事业单位。
六、其他事项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2.本公告由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昌县教育局、隆昌一中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2-3927862
隆昌县教育局:0832-3914312
隆昌一中:18981421843、0832-3929306
13890557798、0832-3932258
附件:1.隆昌县公开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
2.隆昌县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隆昌县高端人才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附件:隆昌县2015年下半年考核招聘教育系统高端人才公告(1).doc
附件:附件1隆昌县公开考核招聘岗位(教育系统)(1).doc
附件:附件2隆昌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doc
附件1:
隆昌县公开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
招聘单位 |
岗 位 |
专业类别 |
招聘 名额 |
隆昌一中 |
高中语文教师 |
学科教学(语文)、 汉语言文学 |
2 |
高中数学教师 |
学科教学(数学)、 应用数学 |
1 | |
高中英语教师 |
学科教学(英语) |
2 | |
合计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