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双流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要求
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健康状况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岗位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年龄等详见岗位表。应聘人员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2016年7月31日以后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15年11月1日0:00至11月15日23:59。
2.审核照片:2015年11月2日9:00至11月15日17:00。
3.资格审查:2015年11月2日9:00至11月16日17:00。
4.网上缴费:2015年11月2日9:00至11月17日23:59。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合格后方可报名(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应聘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应聘人员注册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2.填报岗位: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报考岗位后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注意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地址:双流县东升街道棠湖北路一段84号,电话:028-68380270),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双流县教育局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应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缴费完成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15年12月3日至12月5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6(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2015年11月18日在双流县教育信息网(http://www.cdsledu.net)和双流教育人才网(http://sljyrc.cdsledu.net)上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于2015年11月27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3.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满分为100分。
4.政策性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各年度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复印件及考核表复印件(均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待报名成功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2015年11月25日9:00至17:00交至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备案办理加分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将加分情况在双流县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公示。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