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2015年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秋季永泰县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的范围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以下人员,可向永泰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永泰县的中国公民;
2.任教学校(指公办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下同)在永泰县的在职(岗)教师;
※.提示:高级中学、职业中专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请自行查阅福州市教育局的公告)。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网上申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能补报。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23日(网络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其中,2015年10月23日报名截止时间为16:00)。
(二)网上申报事项
1.“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网上申报功能分为"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两个入口。申报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同等使用,下同)的申报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报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报个人信息;
2.符合永泰县教育局认定对象的申请人,其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永泰县教育局”。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报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
(三)注意事项
网上申报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三、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一)确认对象、地点及时间
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永泰县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永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永泰县教育局办公大楼三层)。确认时间:2015年10月29日至10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应填写好相关信息,贴好相片)。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还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含2015年11月10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及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6.《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申请人应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以户籍在永泰县为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应由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以任教学校在永泰县的在职(岗)教师为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且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9.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单位,并用信封袋装好;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逐份左侧装订并与其他材料分开提交)。
四、体检
(一)对象:经永泰县确认点确认通过的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时间:体检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三)地点:永泰县医院体检中心。
(四)体检无须空腹,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到永泰县医院体检中心领取体检表,同时向永泰县医院体检中心缴费并进行体检。
(五)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六)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七)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送交县教育局,体检不合格者,由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综〔2006〕34号)文件规定,教师资格测试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目前我市未收到有关收费标准文件,今年教师资格认定测试费待省教育厅文件出台后按规定标准收取。
根据闽教人〔2010〕43号、闽教人〔2011〕6号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参加永泰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费约为114元(不含专科进一步检查)。医院按榕价服〔2005〕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个人向医院缴交。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对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过程及结果可在申请人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中查看,请及时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留言信息,认定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二)经认定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永泰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591-24832227(正常上班时间)。
永泰县教育局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