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2015年秋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中小学、教育督导办、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和股室: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以及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15年秋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受理对象
(一)认定范围。户口或岗位工作在剑阁县行政辖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且热爱教师职业的人员(在编在册在岗人员,须能提供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
(二)受理对象。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资格种类相应合格学历。
(三)基本素质条件。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体检合格。
三、网报申请程序
(一)网报时间与地址。申请人于9月15日-10月15日,登录(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入口”注册,按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二)身体体格检查医院与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三)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申请人按资格认定权限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材料审验和信息确认。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报成功后使用A3纸自行下载、规范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填写要求,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或人事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工作单位出具;应届师范毕业生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出具;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
8.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毕业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提交《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现场受理审验材料时间。秋季现场审验材料时间:9月21日——10月15日,地点:剑阁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逾期和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四、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与服务时间
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材料审验。为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教育社会效益,市教育局决定增设6个现场确认点,深入基层便民服务。其中剑阁县教育局窗口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9日。
五、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
(一)考试对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不能提供或所提供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不一致或不相符,都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并按规定缴纳资格考试费。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我县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分片设点,行政审批科监督指导考点,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操作实施。
(二)考试时间与地点。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0月18日。地点:剑阁县普安中学市。考试科目、试题另行公布。
六、加强组织监督管理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督查
积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查、检查,主动接受同级教育监察部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有序。
(二)严格程序,确保安全
教师资格系统操作人员,需严格“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使用。加强“USBKey”操作管理,保证“USBKey”和密码安全。
(三)热情服务,认真履职
教师资格工作人员,要自觉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主动为申请人服好务,热情提示他们牢记网报密码,适时查询认定状态、《教师资格能力考试成绩》和《资格证书》领取通知。需求帮助咨询电话:0839-6602504
剑阁县教育局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