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对象。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处于同专业的前40%),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本科为全日制师范大学毕业)。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放宽到重庆师大,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放宽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幼儿园的幼儿教育专业教师放宽到湖南师大。
2.报名条件。除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处于同校同专业的前40%,由学校出具成绩证明。
3.考试方式。考试分面试和说课两个环节。各招聘学校在第一天资格审查时通过交谈方式对任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进入说课环节。说课时间5-10分钟;说课内容由市教育局命题,应聘者随机抽取说课内容;备课时间为3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综合分析的能力等;说课前进行自我介绍。满分为100分。
4.考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5.考试组织与监督。考试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市编办、市人社局派人全程参与,严格监督。
6.考试地点和时间。地点为华中师范大学。时间另行通知。
7.考试设专家评委小组,由1个主考官、5—7个评委组成。评委小组应当在考生说课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入围人员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
8.鉴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考试设立合格线,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各考点参考人员全部不合格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本轮的招聘,采用其他方式再进行公开招聘。
9.完成时间: 2015年12月。
(三)面向社会统一考试考核方式
1.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及岗位要求的人员。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由市人社部门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面试由市教育局命题。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3.笔试内容。人文素养、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新课程理念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5.面试要求。市教育局根据笔试成绩,按各招聘学校各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进入面试。
6.面试内容。包括试讲、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等,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等。
7.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鉴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面试设立合格线,低于80分为不合格。参考人员面试成绩全部不合格的岗位,取消该岗位当年招聘计划。
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设专家评委小组,由5-7个评委(其中1个主考官)组成,外校专家评委应占多数。面试评委小组应当在考生考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8.成绩合成。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9.完成时间: 2016年5月份。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负责师德与政治思想考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考察或资格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纪委: 0731-28680155
市教育局:0731-22663622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31-22663736。
附件:1.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人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