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禹会区招聘教师政审工作的通知
禹会区招聘教师(包括省招聘和区招聘)工作已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环节,现进入政审环节,请体检已合格人员在8月21日前将以下政审材料提供到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1、原有单位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原工作单位工作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无单位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
另:体检复查人员及递补体检人员政审材料(材料同上)于8月25前上交到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附件:禹会区招聘教师体检合格人员名单.xls
禹会区人社局
禹会区教体局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