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机关幼儿园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基本情况
兵团机关幼儿园为副团级(副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有人员编制60名,现实有28人。
根据兵团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兵团机关幼儿园的实际情况,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工勤人员1名。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由兵直纪工委、兵团人事局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四、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五、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五)专业岗位具备相应岗位学历证书、管理岗位具备管理岗位学历证书。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者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需要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无身份证者,需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招聘的证明。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携带单位开具的证明。报名时填写《兵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在报名过程中,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9日至25日
报名地点:兵团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169号
联系人:孟勇联系电话:0991-2890337
邮政编码:830002
(二)资格审查
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并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笔试含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的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其中报考专业技术类岗位考生需参加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报考工勤类岗位考生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1、公共科目:试题由兵团考试中心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
2、专业科目:试题由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照成绩总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由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法,面试试题由兵团考试中心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
4、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专业技术类岗位:
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面试成绩×30%
工勤类岗位:
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设定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在兵团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限7天。
七、体检
1、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环节入围人员。如有放弃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视为放弃应聘岗位。如有放弃体检者或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体检。
2、由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负责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入围人员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
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者的考察工作。
考察内容:(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个人在院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历届毕业生须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关书面证明。有临时工作单位的,须由临时工作单位及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九、公示
1、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兵团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2、公式时间:7天。
十、下达聘用通知书
公示无异议者,由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兵团人事局,由兵团人事局下达聘用人员名单,作为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的依据。
公示有异议者,由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增补公示人员的书面申请,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公示。
十二、其他要求
1、招聘工作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纪检、财务岗位或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3、年龄的计算: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1977年7月1日以后。
附:
兵团机关幼儿园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序号 |
用人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
1 |
机关幼儿园 |
幼儿教师(专业技术) |
8 |
35岁以下 |
大专以上 |
学前教育、音乐、美术、汉语言文学、中小教文科、教育行政管理、幼教管理等专业 |
乌市户口,5年以上幼教工作经历,具有小教一级职称,获市级以上论文或教案、说课、现场教学活动、幼儿教研课题等奖项(获其中一项即可)。 |
2 |
机关幼儿园 |
保育员(工勤) |
1 |
35岁以下 |
中专以上 |
学前教育 |
乌市户口,5年以上保育员工作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