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2011年夏季招聘新教师公告
根据海门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 遵纪守法;
2.中学(职高)教学岗位招聘对象为2010、2011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持有相应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小学、幼儿教育教学岗位招聘对象为海门籍2010、2011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持有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和报考职教专业师资的可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
3.职高商务英语教学岗位招聘对象为英语水平达专业八级的毕业生;
4.对外汉语教育岗位招聘对象为2010、2011年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对外汉语教育、英语、汉语言文学专业优秀毕业生,普通话水平测试达二级甲等以上,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同时,对外汉语教育、英语专业毕业的要求持有专业英语八级证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的要求CET-6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5.专业对口,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名额
详见附后的海门市2011年招聘新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2011年7月8-9日(每日上午8:30至下午5:30)由本人到海门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候。报名时携带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交报名费100元。报考高中(职高)的考生在确定报考1个高中学校职位的同时可以兼报1个初中学校相应专业岗位。其他考生只能选报1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在7月10日下午到海门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2.笔试(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学科知识。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7月11日。
3.面试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录取线(同学科均分的60%)的不能进入面试。按照相应岗位数根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以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末位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并列的,一起进入面试;若报名人数低于比例数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分两批进行,高中(职高)为第一批,初中、小学、幼儿园为第二批。兼报的考生在高中(职高)面试后落选的,可根据其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跟报考初中的考生一起排序,确定能否参与面试。面试的形式为上课。面试时间第一批7月13日,第二批7月14日。
4.职业技能测试
职教专业师资考生在参加笔试、面试后还要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时间7月15日。
5.综合成绩评定
普教考生综合成绩由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占35%,面试占65%。职教专业师资考生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职业技能测试三部分组成,占比分别为30%,30%,40%。考生面试成绩如达不到60分的不予录用。
6.公示与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得分情况,按相应岗位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在海门市教育网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江苏省教师资格体检规定执行。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该职位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
7.签约
拟聘用对象携带各种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推荐表等)与招考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三年内不得调动,并由市教育、人事部门审核鉴证。
四、录用后的待遇
今年录用的新教师全部实行聘用合同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签订试用合同,人事关系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办理进编、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教育系统不再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录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同时接受全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3-82212572
上述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报名及联系电话:0513-82219661、0513-82262096。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门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