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和区教育局联合进行复审,确认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区监察局全程监督。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真实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应聘人数必须达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及以上,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包括相应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内容及学科专业知识。
2、试讲答辩(100分)根据笔试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学科招聘名额的2倍确定参加试讲答辩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试讲答辩。
试讲:(80分)
试讲要求:试讲时间15分钟。内容包括说课和讲课两部分,说课和讲课的时间由应聘者自行掌握。试讲题目以现行课本为依据。
答辩:(20分)
答辩时间为5分钟。答辩题目范围包括教育思想、教学策略。教学方法、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
3、考试总成绩的核算
笔试和试讲答辩结束后,采取笔试成绩与试讲答辩成绩相加核算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和试讲答辩成绩在廊坊人才网公布。
如最后1个名额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考察及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采取调档审查和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的方式进行,出生年月、奖惩等情况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政治、违法行为以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其情况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考察合格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如有体检不合格人选,再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体检费由报名人员自行支付。
(六)确定拟聘人员
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报名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经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在廊坊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区相关部门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六、重要说明
1、拟聘人员自接到办理人事关系通知起一个月内,不能完成档案、人事关系调转手续的,视同本人自愿放弃聘用。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拟聘人员全部安置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三年内不允许调动。
4、由于各种原因,在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考察后、体检后、公示后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七、聘用人员关系的办理
1、拟聘人员报区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区人社局办理拟聘人员审批手续;
2、签定《聘用合同书》;
3、办理上编、上卡及档案转递等相关手续;
4、聘用期间的档案关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管理。
八、工资待遇及管理
受聘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现行工资标准执行。
九、本实施方案由安次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本实施方案的未尽事宜,由安次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
廊坊市安次区教育 局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