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条件。(1)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第一学历)毕业生;(2)专业以学前教育类专业为主,中文、历史、政治、外语、音乐、舞蹈、美术师范类专业为辅;(3)彬县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
2、招聘办法。招聘由笔试、试讲组成。笔试和试讲满分各为100分,笔试占总成绩的70%,试讲占总成绩的30%。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名者,直接进入试讲。
(1)笔试。通过专业课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卫生学、儿童发展心理学、声乐、舞蹈、美术等。笔试后,按招聘人数的1:1.5进入试讲。
(2)试讲。采取随机抽取课题,现场讲授,评委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教学设计、语言表达、板书设计、才艺展示等应聘者的能力。
参加以上招聘人员笔试、面试后,对初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予以聘用。
二、招聘人员要求
招聘人员要求政治觉悟高,遵纪守法,政审合格;非彬县籍人员户籍迁入时间和结婚登记时间为2012年2月1日前。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所有证件复印一份)、个人档案、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政审证明;于2012月3月3日至3月7日到原县政府后院报名,每人交2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费50元。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3月17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招聘考试人员于2012年3月16日下午2:30至3:30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4:00在考点召开考生大会。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聘用人员根据专业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
(二)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服务期间不得调离聘用单位。
(三)所有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实行聘用制管理,与各主管部门签订聘用合同。每年度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监督措施
为了确保这次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采取如下措施加强监督:一是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招聘过程,进行即时监督;二是笔试、面试全程录像;三是笔试成绩公布后2天之内,对笔试分数有异议的考生可查阅其本人试卷,具体查阅按照《彬县事业单位招聘考生查阅试卷规定》执行。四是面试时,采取“大评委制”,成立专家组、“两代表一委员”组,同时设立旁听席。
监督电话:029-34922442
联系电话:029-34922241
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