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 掖 市 教 育 局
张 掖 市 卫 生 局
关于2012年张掖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第02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市委发〔2004〕35号)精神,经研究,计划为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张掖中学、张掖市实验中学、山丹培黎学校、张掖市体校公开招聘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专业
1.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6名。其中:化学专业1名、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1名、图书管理专业1名、网络技术专业2名、软件开发应用专业1名。
2.张掖中学6名。其中:物理专业 2名、化学专业2名、地理专业1名、历史专业1名。
3.张掖市实验中学2名。其中:历史专业1名、政治专业1名。
4.山丹培黎学校5名。其中:学前教育1名、思想政治教育1名、音乐教育 1名、汽车运用与维修1名、网络管理1名。
5.张掖市体校地理教育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2.本科学历人员须为张掖市生源;研究生学历人员原则上不限生源地,优先招聘张掖市生源毕业生。
(二)必备条件
1.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对象:化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为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始学历须普通1、2本院校本专业本科毕业),具有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年龄在30周岁以下;图书管理、网络技术、软件开发应用三个专业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具有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年龄在25周岁以下。
2.张掖中学招聘对象:普通高校一次性本硕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具有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年龄在28周岁以下。
3.张掖市实验中学招考对象:普通高校硕士以上研究生(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本专业本科毕业),具有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山丹培校招考对象: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音乐教育三个专业为师范类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汽车运用与维修、网络管理专业为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和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28周岁以下。
5.张掖市体校招考对象:师范类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年龄在25岁以下。
以上条件年龄限在25岁以下指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限在28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限在3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12日--13日。上午8:3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3.报考要求:报考时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2寸免冠照片5张、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应届生须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学业成绩、身份证、学生证、2寸免冠照片5张、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张掖市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现场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对在招聘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人社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其曝光。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张掖市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
(三)面试
1.方式:本次招考按照公开招聘程序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进行招聘,择优提出拟招聘人选。面试考核组由学校教师,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不少于5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确认。面试成绩按参加面试考官平均分进行计算。
2.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等。
3.面试时间:2012年3月14日
(四)加分项
1.在校期间享受国家级奖学金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在面试成绩中加3分、2分、1分。多次获得奖励的,可以累计加分。
2.在校期间被国家部委、省直厅局评为优秀大学生、优秀团学干部的,分别在面试成绩中加2分、1分。同时多次取得以上两个奖项的,按所取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3.在校期间被国家部委、省直厅局评为三好学生的,分别在面试成绩中加2分、1分。多次获得表彰的,可以累计加分。
以上加分项提供材料截止时间为面试开始前,面试结束以后不再受理审核任何加分事项。
(五)最终成绩计算办法
最终成绩 = 面试成绩 ﹢ 加分合计
四、人选确定与聘用管理
1.拟聘人选确定
根据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对确定的拟聘人选,由市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
拟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签订就业协议,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依次替补。
4.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面向招考单位和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经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凡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受聘人员在第一个聘期内(5年)不得违约,若违约,由违约方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由用人单位确定。受聘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受聘人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张掖市招考办负责,张掖市教育局配合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整个招聘工作邀请张掖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936-12388(张掖市纪委、监察局)
0936-8360106(张掖市人社局)
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联系人:化 兵 13309368827
张掖中学联系人: 郑翠亭 13830621992
张掖市实验中学联系人: 祁恒林 13085925588
山丹培黎学校联系人: 张吉忠 15025874209
张掖市体校联系人: 柴向辉 13993670382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