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8月15日(9:00―11:00)
具体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为准。
(2)笔试内容: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新教育理念、新课改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等二科。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42名),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作弊或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其他人代理无效),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1)《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毕业证》、《学位证》;
(5)是普通全日制学历的提交《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
资格复审过程中有放弃或未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按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准考证》。逾期或未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为准。
(2)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掌握课程内容、组织课程实施、运用教学语言与实现教学目的等基本素质和教学技能。试讲时,备课20分钟,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学历高的确定;学历仍相同的需进行加试。
体检按《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审查档案、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并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合格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确认并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录取人员与县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人才交流中心提供档案管理、工资调整、职称晋升等。
七、其它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公告内容,凡不能在公告要求的时限内办理相关招聘手续的按放弃录用资格处理。考生在招聘期间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招聘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武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1―7276912(武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391―7275532(武陟县监察局)
武陟县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