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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教师招聘简章(571名)(1)

时间:2015-07-23 13:37:51 点击:

乌兰察布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师资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与对象

区内外普通全日制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教师571名。其中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104名,各旗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467名。招聘计划详见《2015年乌兰察布市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附件1)、《2015年乌兰察布市各旗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所报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5.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下应聘者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5年7月31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确认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工作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w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7月31日—2015年8月4日17:30前。

3.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4.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属学校和

旗县市区中小学及乌兰察布电大教师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集宁师范学院负责本院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市党校负责本校教师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所报考的用人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2)。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至8月6日17:30前(每天工作时间为8:30-17:30)。用人单位须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及时退回由报考者补充完整。

2.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的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报名表(一式三份,网上自行打印)于2015年8月8日—2015年8月10日17:30前到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大厅(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服务大厅二楼)现场交费。在规定时间内不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3.报名查询时间(查询报名是否成功):2015年8月13日。

4.符合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的考生,考试结束10天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后,按规定标准退给考生(2015年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4年毕业生减半收取,2013年及以前的毕业生收全费)。具体退费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5.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三)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应聘者报考的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后,由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办理退费。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8月14日—8月18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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