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百分制计分,时限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应专业知识、教育基础理论(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等。
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保留两位小数)。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学校分学科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评对象(不足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对象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专业技能测评对象)。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
对进入专业技能测评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请注意晋城城区网通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将证件缩印至一张A4纸上)以及个人档案等证件材料。其中: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录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干部由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县级教育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县级人社局审核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县级团委审核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将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应聘的资格。被确定为专业技能测评对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评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评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技能、综合表现、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等项目。采取现场评分的办法,百分制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60分为合格线,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请关注晋城城区网,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测评内容:
(1)初中教师以初中现行教材为准,按所报学科对应课题随机抽签进行讲课。备课1小时,讲课15分钟。
(2)小学教师以小学高段教材为准,按所报学科对应课题随机抽签进行讲课。备课1小时,讲课15分钟。
(3)幼儿教师以幼儿园课程目标为准,随机抽取一个课题进行讲课。备课1小时,讲课15分钟。
专业技能测评考官异地聘请,现场全程录像。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体检与考核
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格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评合格成绩×40%)按招聘岗位从高到低排序,以拟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统一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时,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仍出现并列时,按照专业技能测评时去掉的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后得分高低排序确定)。
对体检合格者,由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领导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本次招聘各环节形成的招聘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九、聘用与管理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评结果都要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根据笔试、专业技能测评、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晋城城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实行试用期一年(2015年高校(幼师)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对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人员,考入聘用后,从聘用之日算起须在三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不能够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将终止聘用关系。
此次招聘的教师自聘用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调动。
十、咨询与监督
公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在晋城城区网进行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笔试成绩查询、资格复审时间、专业技能测评时间、体检时间、考核安排及注意事项等。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区人社局事业股 :0356-2039014
区教育局人事科 :0356-2250368
区纪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组:0356-2051976
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356-2250386
附:2015年晋城市城区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城市城区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