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岗位报考者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职业学院岗位报考者的面试工作由市职业学院组织实施;旗县区所属学校教师岗位报考者的面试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组织实施。
(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三)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蒙古语。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汉语。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也可以用汉语,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进行面试,不能混用。
面试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对于经批准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安排在2015年8月23日~2015年8月27日,具体面试安排及面试成绩公布分别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不考专业课的和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三)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一并公布。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市(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体检时,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市(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15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有关规定,对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三)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一、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者在报名时须签定《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4606412、4608203、4608902(政策咨询电话)
0471-3697650、5181271(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471-5181231(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471-4606420(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呼和浩特市2015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附件2: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
附件3:呼和浩特市2015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应届生及上一年毕业生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呼和浩特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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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rar
附件3:呼和浩特市2015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应届生及上一年毕业生减免考务费申请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