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8月4日进行,具体时间、地址以准考证为准,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念以及教师应具备的相关知识等,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后请务必妥善留存准考证和《报名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时使用,因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加分条件审核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2015年8月5日9:00—18:00向实验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提供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及“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受理地点:航空港实验区迎宾大道北侧新管委会二楼202室。
(四)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分学科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同时须持就业报到证)、在职学历的认证书原件(登录学信网自行认证)及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参加面试资格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确定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经面试资格确认,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3时,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核减的岗位数在同岗位在职考生和毕业生考生中进行调剂,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拟面试人员,经调剂仍达不到1:3的,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直到取消。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以模拟讲课及答辩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3.美术学科增加专业技能测试,满分50分。
4.在面试环节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不再递补面试名额。
5.考生面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待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学科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美术学科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学科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人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名额。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八)考察
依据体检情况,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对考察对象的的师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分学科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九)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由航空港实验区教育局按照所需岗位统一派遣,不服从派遣者,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的人员执行见习期(试用期),毕业生考生见习期1年,在职教师考生试用期3个月。见习期(试用期)从报到之日起算,见习(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习(试用)期满后由航空港实验区教育局综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招聘公告在中国中原人才网(www.zyrc.com.cn)、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www.zzhkgq.gov.cn)发布。其它与招聘有关的公告、通知及成绩公示等有关通知事项,按相关要求均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公布。因考生本人不及时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工作失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在招聘过程中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各种学历须经国家及有关部门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学历按未取得处理。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考生与报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受聘在职教师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实验区人社局核验后办理人事手续,实验区聘用前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个人解决。
(六)受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60870003 0371—86198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