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初中语文、数学、英语专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Х60%+面试成绩Х40%
(2)农村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专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Х40%+面试成绩Х60%
(3)县一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专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Х50%+面试成绩Х50%
(4)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幼儿教育专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5)加分: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笔试成绩加5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在报名时必须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
(五)体检、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8月25日。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监察局负责对拟聘用考生进行考核。考核重点掌握新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及遵纪守法等情况。教体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予以取消聘用资格。
考试舞弊、体检及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同类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以及招聘计划和岗位,由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教体局审核确定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县教体局负责办理工作分配手续,县编办负责办理入编手续,财政部门办理个人工资帐户。
3、新聘用人员上岗前,由县教体局集中进行岗前培训。
4、新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三年内不得调动,对不服从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5、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延长半年试用期,延长期满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教师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宋炳顺任组长,人社局、编办、监察局、财政局、教体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社局。教师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县人社局牵头。
教师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纪律,确保教师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在教师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本方案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