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重庆市长寿川维中学校北城校区教师简章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的通知》(长寿人社发〔2013〕81号),长寿区编办、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和流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长编办〔2010〕32号)的相关规定,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教委现面向全国普通高中在职在编高中教师以及区县级及以上教研机构在职在编教研人员,公开选聘重庆市长寿川维中学校北城校区教师。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任期内地市级及以上名教师、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免于笔试和面试,直接确定为考核对象,不占用报考岗位的选聘名额。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重庆市长寿川维中学校北城校区教师共20名,具体选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重庆市长寿川维中学校北城校区选聘岗位及人数一览表》(附件1)。
三、开考比例
选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拟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选聘;属急需紧缺人才或紧缺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四、选聘范围和对象
㈠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
⒊具有良好的品行。
⒋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6.须同时满足选聘岗位下列资格条件:
⑴身份:具有公办教育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教师身份;
⑵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4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即:1969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在任期内取得区县级及以上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者,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⑶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技10级及以上);
⑷学历、学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⑸专业:所学专业与选聘岗位相同或相近;
⑹教师资格证书:高级中学及以上;
⑺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岗位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岗位二级乙等及以上;
⑻工作经历:近3年来一直从事普通高中选聘岗位的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7.自愿在重庆市长寿川维中学校北城校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㈡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选聘程序
㈠报名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选聘岗位进行报名。
⒈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⒉报名时间
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
⒊报名地点
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咨询电话:40469077、40892765)。
⒋报名所需材料
⑴《居民身份证》原件;
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⑶职称资格证书、职称聘书原件或相关文件复印件;
⑷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⑸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
⑹免于笔试和面试、加分证明原件;
⑺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
⑻重庆市长寿川维中学校北城校区选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
上述材料交验原件的同时,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
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⒌报名资格审查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教委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验《报名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㈡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⒈笔试
⑴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⑵笔试时间
2015年8月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时。
⑶笔试地点
重庆市长寿区委党校教学楼。
⑷笔试内容及分值
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及新课程理念,笔试分值为100分。
⑸笔试加分规定
任期内的区县级骨干教师,笔试成绩加2分;任期内的区县级学科带头人、地市级骨干教师,笔试成绩加3分;任期内的区县级名教师、地市级学科带头人,笔试成绩加4分。以上3项加分,以最高层级加分分值为准,不实行累加。
⑹笔试总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5年8月1日下午6:00左右,在笔试地点底楼公示栏公布,并电话通知本人。
2.面试
⑴面试比例及面试人选的确定
按选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选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拟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教委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⑵面试时间
2015年8月2日(星期日),当天上午9:00时正式开始面试。
⑶面试地点
重庆市长寿区委党校教学楼。
⑷面试方式
采取讲课加答辩的方式进行。
⑸面试分值
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全部归零。
面试分值为100分,其中讲课80分、答辩2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对象。
⑹面试加分规定
任期内的区县级骨干教师,面试成绩加1分;任期内的区县级学科带头人、地市级骨干教师,面试成绩加2分;任期内的区县级名教师、地市级学科带头人,面试成绩加3分。以上3项加分,以最高层级加分分值为准,不实行累加。
⑺面试注意事项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7:30时前,准时到面试侯考室报到。面试当天上午7:50时仍未到达侯考室者,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当天上午8:20时,第1号面试考生开始备课,备课时间为40分钟,9:00正式开始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讲课15分钟、答辩5分钟。
㈢考核
⒈确定考核对象
考核人选按选聘岗位数额,根据同一岗位考生的总成绩(面试分值+面试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进入考核最后一名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确定为考核对象。
⒉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教委会同选聘学校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有无违法犯罪等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并再次对其进行资格复审。
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免于笔试和面试直接确定为考核对象的,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时,不予递补。
㈣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㈤公示
考核等有关事宜,登陆长寿教育网(http://www.cqcsedu.cn)查询。
考核合格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寿区政府门户网(http://cs.cq.gov.cn)和长寿教育网(http://www.cqcsedu.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职称、工作经历、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㈥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人员,按程序办理人员流动手续。其岗位聘用,按照长寿区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和《长寿区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选聘人员无住房的,通过长寿区保障房政策予以解决。选聘人员的家属是区外在职在编教师的,在3年内调入长寿区同级同类学校任教。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本简章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科023-40661621
长寿区教委人事科023-40244495
附件:1.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