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德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0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4年7月8日至1997年7月8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9年7月8日以后出生)。
(四)大学专科学历户籍所在地为德州市陵城区范围内、大学本科学历户籍所在地为德州范围内、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夫妻双方一方户籍所在地为陵城区范围内也可)。2015年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到学校未落回的,以迁出记录为依据,非应届大专毕业生户口必须在2015年7月8日前落到陵城区范围内,非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口必须在2015年7月8日前落到德州范围内,户口迁移证不作为依据。
(五)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六)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在陵城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一律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其他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http://lxrlzyhshbzj.gov.cn(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8日9:00-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7月8日11:00-13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将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7月8日11:00-12日16:00
网上报名后,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
3、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7月8日11:00-16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或专业考试时使用),并于2015年7月23日9:00—7月30日开考前半小时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部分岗位报考的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报考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职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7月8日—7月15日到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德州市陵城区南环西路462号三楼)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在陵城区服务或者户籍所在地为陵城区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根据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2008年以来我市选聘、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拟进入面试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需向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须在2015年7月8日之前落户)、结婚证(须在2015年7月8日之前登记)、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县市区的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其他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5年7月8日之前取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除出具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须在2015年7月8日之前落户)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