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二轮考试
采取分专业考评的形式进行,按70%计入考试总成绩。
教师类岗位进行上课、基本素养面试,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20%;非教师类岗位进行面试,占考试总成绩的70%。具体考试方案、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第二轮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第二轮考试前24小时,进入第二轮考试对象向市教育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第二轮考试资格的,其空缺在该岗位第一轮考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第一轮、第二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数1:1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第二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第二轮考试成绩亦相同,教师类岗位的以上课成绩高者优先,非教师类岗位则另行加试。教师类岗位的上课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为100分),非教师类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为10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入围体检。体检对象名单在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第一轮考试成绩×30%+第二轮考试成绩×7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负。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教育网和温州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未通过公示的,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的直属公办学校岗位由市教育局根据师资优化配置要求统筹安排。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公开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招聘人员自聘用之日起,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凡属于教师岗位的,录用两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5年9月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二)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或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取消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三)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五)整个公开招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温州教育网址:www.wzer.net;咨询电话:温州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1717室,0577—88639615;监督举报电话:温州市教育局监察室1711室,0577—88635200;网上注册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7—88286875。
(六)本公告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温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公办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15年温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直属公办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报名表
温州市教育局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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