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面试对象
①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比例达不到1:2的岗位,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参加该岗位体检的考生的试讲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该岗位所有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
②公示面试对象:在《娄星在线》、《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娄星区教育局网站》和区教育局办事公开栏公示。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讲课的形式进行,面试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课和试讲)
①初中教师和小学、初中通用教师:试讲内容从娄星区现行初中教材对应科目的内容中由娄星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抽签确定,并予公示。
②小学教师:小学语文试讲内容从娄星区现行小学语文教材内容中由娄星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抽签确定,并予公示;小学数学试讲内容,从娄星区现行小学数学教材内容中由娄星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抽签确定,并予公示。
③幼儿教师试讲内容为唱歌、跳舞、乐器、简笔画、讲一个故事。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试讲完毕后成绩将及时公布。
(四)综合成绩公布
将笔试和试讲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形成综合成绩在原公告媒体及时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19号、人社部发(2013)58号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不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核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被考核对象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严格履行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因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一律视为不合格。如考核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不递补。
(七)公示
考生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娄星在线》、《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娄星区教育局网站》和区教育局办事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对象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计划编制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教师由娄星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分配去各乡镇工作,且必须在乡镇工作6年以上,并签订合同。新聘人员试用期1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原有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考核不合格将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参与组考工作人员、评审组成员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2、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凡参考人员有作弊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娄星区教师公开招聘。
四、本实施方案由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8-8514860)
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