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违反《绥中县教师职业道德八条禁令》的;
(3)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半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4)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单位工作秩序的。
试用期间,享受县内公办教师待遇。试用期计算在聘期内。所有聘用的新教师工资执行绥中县毕业生分配工资标准。
3、全部实行新教师任用合同制,受聘人员与用人学校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期为三年。用人学校与应聘者都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条款追究责任。合同期内,被聘教师不得到县内其它公办校、园应聘,也不得借调或调转到县内其它校、园。
4、全部接受聘用学校的聘期工作考核,遵守聘用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响应县委、县政府、教育局和学校的一切号召,参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并按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5、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在绥中县教育系统就业的机会。
6、参加工作时间依据办理人事代理的时间确定。
7、起薪时间为2015年9月1日。
七、有关要求
1、2015年招聘新教师工作在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规范进行。
2、要加大招聘教师工作的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真正做到“四公开”,即:招聘方案公开,招聘指标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人员名单公开,以便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
3、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禁止利用招聘新教师之机搞不正之风,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组织机构
为了认真做好招聘新教师工作,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被聘用人员的质量,县政府决定成立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树存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常晓峰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 戈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石宝山 县教育局局长
张成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
李 宽 县监察局局长
王 强 县信访局局长
曹 阳 县发改委主任
秦玉山 县财政局局长、国资局局长
齐文顺 县卫计局局长
王利民 县公安局政委
张 弼 县人事局副局长
张春生 县人事考试中心副主任
李宝伟 县人事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科长
武洁瑶 县教育局纪检书记
王铁平 县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科,办公室主任由石宝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春生、王铁平、李宝伟同志兼任(联系电话:0429-6123006)。
九、说明
1、本方案由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绥中县2015年择优招聘新教师指标分配表
附件2:2015年招聘新教师工作日程安排
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1日
附件2:
2015年招聘新教师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7月3日 |
在县电视台、绥中教育网和绥中县教师研修网上公布招聘信息。 |
7月14日 |
召开全县校长会议,布置2015年招聘新教师工作。 |
7月20日---23日 |
接待毕业生报名,地点在县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429-6123006 |
7月29日---30日 |
所有应聘毕业生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要求应聘者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 |
7月31日 |
招聘新教师文化考试。 考试地点:利伟实验中学(县体育场院内) |
8月1日 |
公布文化考试成绩。如果评卷工作提前完成,公布文化考试成绩时间适当提前。 |
8月3日 |
查分报名 |
8月4日 |
公布查分结果。公布非师参加面试名单。 |
8月10日 |
幼师、非师面试(面试地点:利伟实验中学)。 |
8月13日 |
公布参加体检名单 |
8月14日 |
体检 |
8月17日 |
公布拟录取名单 |
8月24日 |
确定聘用学校(地点:另行通知),拟聘人员于2015年8月25日到聘用学校报到、试讲。聘用合同书于9月1日以后,由学校领导直接带回学校与应聘毕业生签订。 |
注:所有招聘信息教育局将在绥中教育网、绥中县教师研修网和绥中电视台公示,所有日程安排内容也统一在绥中教育网和绥中县教师研修网上进行公布,请毕业生及时查询,教育局不再一一电话通知,如有延误,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自己负责。上述日程如再有变动,教育局将在绥中教育网和绥中县教师研修网上公布。毕业生也可以电话咨询。
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429-612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