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察
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二)体检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8月18日前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体检不合格的,可按同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于8月20日前后在“楚雄在线—楚雄市政府门户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公示,公示期为5天,体检后复检的人员将根据复检结果情况另行公示。
九、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于8 月27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聘用备案审核。
十、纪律要求
(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招考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二)考试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报考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等,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十一、重要提示
(一)关注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楚雄州人才网、楚雄在线等网站,如招聘条件、考试事项、岗位取消等普遍报考人员应当知晓的事项将在上述网站公告。所有事项凡在网站公告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经知晓。
(二)确保联系方式有效。因专业素质考试等部分报考人员应当知晓的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请报考人员确保报名填写联系方式有效,如报名后联系方式变动请及时告知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所填写联系方式不能取得联系视为报考人员已知晓所通知事项,不按时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等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其他要求明确需要具有某类职业(执业)资格证的,请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相关证件。
十二、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十三、本公告由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楚雄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楚雄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考试的相关情况说明》。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