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2015年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任教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石城县2015年中小学新教师招聘工作方案》(石府办字【2015】60号、详见县教育网)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批复日期为6月12日),为切实做好2015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县任教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条件及名额
从具有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40周岁以内(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招聘6名。具体为:
1.同一专业招聘原则上不超过2人;
2.非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是师范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但若原已是石城县正式教师的,不受此限制。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在石城县政府网、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石城教育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按《石城县2015年中小学新教师招聘工作方案》(石府办字【2015】60号)提交书面申请及个人相关资料的考生凭石城县新教师招聘报考信息表(在石城教育网http://scjyw.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内容齐全真实)及身份证、学历证书(本科及硕士)、教师资格证书于2015年7月5-6日到县教育局一楼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到7月6日下午16:00时,逾期视为放弃。
(三)笔试
免笔试。
(四)考核
1.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县统一组织,形式为说课,说课总分为100分。具体与《石城县2015年中小学新教师招聘工作方案》(石府办字【2015】60号、详见石城县教育网)中的全省统一公开招聘和特岗教师同步进行。面试实施具体办法时间另行公布。
2.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方可列为政审对象。具体办法为:
(1)若面试学科超过6科,则从各面试学科第一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6名为政审对象。
(2)按上述第(1)条办法确定的政审对象少于6人,则再从各面试学科第二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满6名为政审对象。
(3)若面试人数未超过6人,则不受学科专业招聘人数限制,面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均列为政审对象。
(五)政审
了解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政审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政审对象须提供以下资料:
1、自我鉴定。
2、所在学校或居委会现实表现情况。
3、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证明。
4、个人学籍档案。
(六)体检
体检标准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则在总成绩70分以上者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聘用
1.体检、资格审查、考核合格者,公示一周,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对象。
2.经县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根据教学需要安排在城区中学任教。
3.按有关规定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转为事业编制正式教师;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被聘用者服务期至少需五周年以上,提前离职的须取消原事业编制身份。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成立石城县2015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人事领导任组长,县委分管教育领导、县政府分管教育领导任副组长,县教育局、县人保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主要领导及县教育局分管人事领导任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局, 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财政、人保、编办等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指导。
(三)不收取考生报名费,招聘所需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核拨。
(四)本方案解释权在石城县2015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及具体安排将根据工作进度随时在石城教育网http://scjyw.gov.cn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