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科目、范围与分值
考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四个科目。总分2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设高中、小学幼教二个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设高中、小学、幼教三个层次命题。
考试范围参照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在“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务工作由富源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入闱封闭完成。
⑴笔试时间:2015年7月17日
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
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⑵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5年7月28日在规定网站公布。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于2015年7月29日至30日到富源县教育局组织人社科办理查分手续,查分结果于7月31日在富源县教育局公告栏公告。
(二)笔试加分
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加分,加分仅限曲靖市生源或户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曲靖市生源或户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曲靖市及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以下政策予以加分:
(1)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选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被评为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①就读高校前生源或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475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②除上述第一款规定区域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或户籍为曲靖市农村户籍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③生源或户籍为曲靖市7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外地户口迁入曲靖市3年及以上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7)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第1名,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2名至第3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7名至第8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并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并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重复计算。
2.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报到证(登记证)及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报到证(登记证)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及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书上须有县级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及报到证(登记证)。
(6)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登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级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7)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及奖章、奖牌、证书及报到证(登记证),并经曲靖市文化体育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办理程序: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经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填报《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于7月23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加分手续,由富源县教育局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逾期不再办理,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及要求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2015年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富源县教育局组织人社科
2.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若教法技能成绩相同,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若教育学成绩相同,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若教育心理学成绩相同,则以学历(以报名时提供的学历为准)高者优先,若学历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再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方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规定网站上公示。
3.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考核、体检等招聘程序。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过业保证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2张。
不按时参加或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若教法技能成绩相同,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若教育学成绩相同,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若教育心理学成绩相同,则以学历(以报名时提供的学历为准)高者优先,若学历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再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方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拟资格复审人选,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布。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须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经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将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考生须按规定向富源县教育局组织人社科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招聘考试。
5.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四)考核、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富源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在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及拟录(聘)用人员,并在规定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富源县教育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考核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富源县教育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富源县教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因自愿(自动)放弃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并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和录(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经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拟录(聘)用人员于2015年8月22日到富源县教育局组织人社科填写录(聘)用审批表后,由富源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并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富源县纪检监察部门、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管理,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罚。
八、本方案由富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富源县教育局组织人社科0874―4612502
监督电话:富源县纪委监察局0874―4612030
富源县纪委社会事业纪工委0874―4617232
富源县教育局政策法规科0874—4622877
附:富源县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计划表.xls
富源县教育局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