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成绩排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按第一学历从高到低排名。
(四)体检
1、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1比例,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职数。
(五)资格复审和考核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为不合格: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受党、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
3、曾经被政法机关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4、曾经被判刑;
5、参加过邪教组织,有吸毒史者;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如有资格复审和考察不合格或弃权者,则按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复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范围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人社局下发的录用文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中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后,幼儿园教师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工作单位;农村小学教师10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工作单位。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及考生报名填写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考试和聘用资格,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被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办理招聘手续后未按时到岗到位者,取消聘用资格,不进行递补。
4、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5、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0739-4822950(县教育局)
0739-4836089(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考务咨询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0739-4822950(县教育局)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宁县教育局
新宁县监察局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