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青岛市市北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笔试成绩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2015年青岛市市北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笔试成绩(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2015年青岛市市北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最低资格分数线为:教育类40分。
二、先笔试后面试岗位资格审查有关事宜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资格分数线以上,分招聘岗位,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入围人选(附件1中“是否进入资格审查”栏标注“Y”),以上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对因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在该职位笔试最低资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事宜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时
1.时间:2015年6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地点:青岛立新小学(青岛市蚌埠路26号,乘405路环线、503路环线、23路、368路、306路双山站下车;乘603路蚌埠路站下车;乘12路、20路、208路、219路、229路、303路、310路、326路、365路、372路、374路、608路大山站下车)。
(三)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明、教师资格证明、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普通话证等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5年4月16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简章》和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查的,被委托人要出具相关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考务费按每人70元收取。
(四)有关说明
1.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请入围人员关注市北区政务网(http://shibei.qingdao.gov.cn)公布的《面试方案》,按要求做好面试准备。
2.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市北区政务网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面试前置岗位考察体检有关事宜
面试前置岗位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分招聘岗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附件2,“是否进入考察范围”栏标注“Y”)。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人员(附件2中“是否列为等额考察对象”栏注明“是”的人员)。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