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州人社通〔2015〕23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文件精神,针对我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紧缺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职位及方式
1、计划招聘238名。
2、招聘职位:各招聘职位详见附件一《2015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3、招聘方式: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各类招聘人员实行公开报名、分类考试、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毕业生(2015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在望谟县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的“四项目”人员(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3、望谟县原任或现任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职工作;
2、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为人民服务、为望谟经济发展奉献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6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在我县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村干部,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5年6月28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工作年限未满3年的(工作年限以组织、人社部门行文录(聘)用时间为依据,含试用期);
2、截止到2015年6月28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截止到2015年6月28日未满5年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截止到2015年6月28日辞职未满5年的;
9、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0、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
1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2、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近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6月29日---7月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费:100元/人;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报名,但必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已婚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4、在望谟县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的、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交由我县“引导办”、“项目办”开具的服务证明或执基层项目服务证书;
5、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须提交由所任职的乡(镇)出具的相关任职文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出具县民政部门的当选证书。若任职文件和当选证书无原件的则由乡镇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另行加盖乡(镇)党委或政府公章;
6、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须持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组织、人社部门行文其参加工作文件。
报名时,考生按照《招聘简章》填写《报名表》(附件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交一寸近期同底彩色照片4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考生按照《招聘简章》填写附件二《2015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以下均简称《报名表》,然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交一寸近期同底彩色照片4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如联系电话与报名时不一致,请及时与望谟县招聘办公室联系更改,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生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费凭据,于2015年7月20日至21日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五)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报考加5分。
(4)望谟县户籍的退役士兵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