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比例。村校教师岗位的面试比例为1:3,其它招聘岗位的面试比例为1:2。
2.确定面试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则按“进入面试考生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确定招聘名额(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从小数点后第一位小数起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整数)。无法递减的,则该考生的各科笔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且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生所在面试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若该面试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低于60分,则其平均成绩按照60分计算。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考生当场签字确认、当日公示。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及以上,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备案。
3.面试计分办法。面试计分采用“体操计分法”,即:将各考官评出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保留得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考生面试时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考生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计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参加开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
4.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各项成绩时,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成绩及相关事项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与招聘有关的事项,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kxhrss.gov.cn/)、开县教育城域网(www.kxedu.gov.cn/)上公示和发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在面试开始的前一日下午17:00时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审核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七)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果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照学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和获奖层次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八)考察
考察由开县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开县人力社保局进行考察复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按规定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选择聘用单位
对未报考到具体招聘单位且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所有招聘单位中,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十)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考察和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教育城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用岗位、拟聘用单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按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为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5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教育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并由考生承担相应责任。
五、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同时由开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成立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工作小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2.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号码全天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不能接收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12388(开县纪委)
023—52231797(开县教委党风廉政建设科)
咨询联系电话:023—52230075(开县教委)
附件:
1.开县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开县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