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专业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系统解剖学、诊断学、内科学、药理学及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等)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新课程基本理论、教学案例分析、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等)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在笔试准考证注明。
笔试时间:2015年7月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以下为1:3;10人(含)以上为1:2。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试讲等方式进行,具体岗位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计划表》。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该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进入考察范围。如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应届毕业生、年龄小顺序确定人选。应聘人员总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四、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在考察体检前未能按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取消、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教育、卫生系统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岗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六、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简章由定陶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定陶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期间的所有公告均在“中国·定陶”网站(www.dingtao.gov.cn)、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dtrsj.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考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政策咨询电话:
定陶县人社局0530-2223693
定陶县教育局0530-2216991
定陶县卫生局0530-2250068
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530-5331454
附表:2015年定陶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定陶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