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通湖区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幼师)资格复审及面试等相关情况的公告
大通湖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幼师)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区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下,我局于5月8日开始对所有参考人员资格和评卷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核,并就有关情况报请市人社局批复,现将资格复审及面试等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经查证小学教师(1)类中20150203号考生代课时间不足三年,不符合资格条件,取消应聘资格。
二、评卷复查:经复核小学教师(1)类中20150101号考生累分有误,公示分为69分,经查实际得分59分。
三、职数调整:1.初中音乐(A)招聘职数为1个,报考3人,1人参加考试,因不能体现竞争性选拔原则,所以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2.幼师招聘职数为4个,因报考人数只有11人,按照“招聘计划与实际报名人数须达1:3比例”的原则,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1个,确定本次招聘职位数为3个。
四、补充说明:同一职位因笔试成绩差距较大,笔试成绩较低的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应由个人出示书面申请,该考生面试成绩记“0”分;考生在资格审查中被取消资格,造成相应职位达不到2:1面试比例,则允许高分考生继续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不低于同类面试对象总平均分视为面试合格。
五、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
时间:2015年5月31日(星期日)12:00
地点:区社会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