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大连市中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自主招聘方案
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自主招聘部分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2015年中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自主招聘计划申报表》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中小学教师:面向全国重点及大连本地师范院校的全日制师范类优秀应届毕业生,包括辽宁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教师资格证。招聘教师14人,其中研究生学历不少于50%。
幼儿教师:除上述院校外,还包括哈尔滨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教师资格证。招聘教师10人。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道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与本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本科生可于2015年7月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并按违约有关条款处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服从教育主管部门分配;
5、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到学校处分的人员;
(3)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应聘考生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和条件,选择单位、岗位后,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本岗位工作要求一致的证件等相关证件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研究生报名时须持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完整的《2015年大连中山区直接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手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及综合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小组通知试讲和面试的时间及地点。
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学科岗位,并注明“一旦被聘用,本人服从分配”字样。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3:1的竞争比例,未达到竞争比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岗位调整。报名采用诚信制原则,对报名时弄虚作假的,无论是否签订就业协议或是否已聘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协议或聘用合同。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6 月9日上午8:00-11:00。
报名地点: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中心(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联系电话:0411-82318103,联系人:周老师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及综合考核小组对报名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考生综合排名及指定学科成绩综合评定,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按照指定学科进行,试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保密封闭处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招聘小组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面试时间:2015年6月9日)。
4、考核和体检。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考核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对通过考核的拟聘人员由中山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指定2家以上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因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合适人选岗位,本岗位取消。
5、公示。经考核和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山区教育网和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拟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
6、聘用。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试用期半年,服务期为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3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间流动;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间流动。
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的,不予聘用。聘用后,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安置。
四、纪律与监督
1、自主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行回避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2、报考人员违反招聘纪律,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违反本方案确定的拟聘人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予承认,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报考人员违纪行为在聘用后查实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涉嫌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工作人员违反招聘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中山区自主招聘教师计划申报表
中山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小组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