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时进行现场审查。
加分公示时间:2015年6月4日至6月11日。
加分公示地点: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市(县)计生部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报名期间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县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县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可将所加分值加在笔试成绩中。
五、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1、笔试科目及分值:《公共基础知识》,总分值15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县招聘办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以笔试成绩公示名单为准,不予以依次递补,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并列考生均参加面试。
1、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1.5+所加分值)×40% + 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2015届高校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参加招聘入围,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
9、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个人学籍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
14、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不予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招聘的哪项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7235855(县人才交流中心)
监督电话:0859—7232170(县监察局)
附件:1.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2.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
3.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
普安县招聘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附件1: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rar
附件2: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rar
附件3: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