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40号)文件规定,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县编委办下达的2015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5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招聘简章)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审批、行文聘用的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及工作情况,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详见:《2015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贞丰县任职满1届以上的现任村(农村社区)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贞丰县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贞丰县驻军(警)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3月1日以前出生),中专(师)学历,年龄放宽到16周岁以上(1999年3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贞丰县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4、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限应征入伍前或读大学前属贞丰县户籍,且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5、定向招录“村干部”职位限贞丰县任职满1届及以上现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
6、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限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违反黔党发[2011]17号文件规定生育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册在编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除外;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8日-- 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3、考务费:100元/人。
4、报名时,考生须持毕业证(2015年毕业的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村干部须持本届和上届的当选证书或乡镇党委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贞丰服务“四项目”人员须持团县委或县引导办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双拥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贞丰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证明。现贞丰县驻军(警)随军家属报考须持武装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证明须注明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2015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填报《2015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政策审查表》。须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与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6月11日至12日
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二)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