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外国语小学关于向全区公开选调教师的公告
各小学:
龙湾区外国语小学是位于龙湾城市中心区一所新创办的公办小学。拟定于2011年秋季开始招收一年级3个班。经区教育局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办小学公开选调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择优、适用”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
语文教师2名、数学教师1名。
三、选调范围
龙湾区范围内在编在职的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四、选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踏实,师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要求在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小学中学高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等年龄可放宽到197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备小学教师资格,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教龄满5年(时间计算到2011年8月31日)。
五、选调程序
1.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6月27—28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 报名地点:区教育局政工科422室(电话:86352076)。
(3) 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有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写表格:报名者需填写好报名表和综合素质考核量化表(见附件),并在〈所在学校意见〉处由校长签署同意意见。
(5)资格审查:根据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区教育局对申报对象逐个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考核的对象。
六、选调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采用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和业务水平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择优拟定入围对象,再通过业务水平考核择优确定选调对象。
七、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选调资格。
2.对拟选调对象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办理有关流动手续。
附件: 1.龙湾区外国语小学2011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
2.综合素质考核量化标准
3. 综合素质考核量化表
龙湾区外国语小学2011年公开选调教师附件下载.doc (92.5 KB)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2:
综合素质考核分量化标准
一.评先评优(10分)
取最高一项
(1)国家级劳动模范、师德标兵、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省、市劳动模范计10分;
(2)省级师德楷模、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计8分;
(3)市级师德楷模、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县(市、区)劳模计6分;
(4)区级师德楷模、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计4分;
(5)国家、省、市、区级单项先进分别计5、4、3、2分。
二.专任学科骨干(20分)取最高一项
(1)名师(名班主任),省、市、区级分别计20、15、10分;
(2)教坛新秀,省、市、区级分别计12、8、6分;
(3)学科骨干教师、课改之星,省、市、区级分别计8、6、4分。
三、专任学科教学(15分)
(1)优质课
省
级一等8分、二等6分、三等5分;
市
级一等 6分、二等5分、三等4分;
区
级一等 5分、二等4分、三等3分。
(2)公开课
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计6、4、2、1分。(在省、市级研修班中上的观摩研讨课按1/2计分;扶贫结对公开课不计分。)
四、教育教学科研(15分)
(1)主持课题研究成果获奖(课题研究负责人、执笔人计分,其他人员不计分)。
省
级一等 7分、二等6分、三等5分;
市
级一等 6分、二等5分、三等4分;
区
级一等 4分、二等3分、三等2分。
(2)专任学科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奖(第一作者计分,其他作者不计分)。
省
级一等 6分、二等5分、三等4分;
市
级一等 5分、二等4分、三等3分;
区
级一等 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3) 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论文、少先队论文评比获奖按1/2计分。
(4)教育教学论文发表:国家核心期刊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
五、教学技能、基本功(10分)
(1)专任学科的教学案例、教学设计、学业命题、课件制作评比。
省
级一等 5分、二等4分、三等3分;
市
级一等 4分、二等3分、三等2分;
区
级一等 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非专任学科的教学案例、教学设计、学业命题、课件制作评比按1/2计分)
(2)教育教学专题讲座、教师基本功竞赛获奖。
省、市、区级分别计3、2、1分。
六、指导学生获奖(10分)
指导学生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奖。
(1)集体项目:国家级一等8分、二等7分、三等6分;
省
级一等 6分、二等5分、三等4分;
市
级一等 4分、二等3分、三等2分;
区
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2)个人项目获奖按集体项目的1/2计分。
(3)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习作的计3分,在市级学生刊物发表的计2分。(没有指导师证书或文件的不计分)
注:1.荣誉、学科业务成绩取近5年,即2007年9月1日--2011年6月26日。
2.学科业务成绩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活动中获奖,同一课题取最高级别计分,同年度同项目取最高级别计分,每项累计到最高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