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专业测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专业测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ing.gov.cn/)公告公示栏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5年5月10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9.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学历)与最终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的专业(学历)不相一致,毕业证书专业(学历)不符合所报考岗位专业(学历)要求的;
10.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的;
11.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2.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1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5.经黎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ing.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黎平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报考一个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岗位的考生,经政审考核合格后,按考生报考岗位及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选岗时间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专业测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6223326(黎平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855—6221555(黎平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1.黎平县2015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rar
黎平县2015年县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 ||||||||||
主管部门 |
单位代码 |
用人单位 |
职位类别 |
职位序号 |
岗位简介 |
计划新增人数 |
学历要求 |
所需专业 |
其他报考条件 |
备注 |
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 |
1 |
黎平县第一民族中学 |
专业技术岗位 |
01 |
高中数学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数学类;综合理科教育、数学 |
历届生须取得高中及以上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应届生被聘用后,在试用期内,转正定级前须取得相应专业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
专业技术岗位 |
02 |
高中英语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英语、英语教育、应用英语、实用英语、商务英语、专门用途英语、旅游英语、外贸英语、英语翻译 | |||||
2 |
黎平县第三中学 |
专业技术岗位 |
03 |
高中英语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英语、英语教育、应用英语、实用英语、商务英语、专门用途英语、旅游英语、外贸英语、英语翻译 | |||
专业技术岗位 |
04 |
高中语文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中国语言文学类;语文、语文教育 | |||||
3 |
黎平县第四中学 |
专业技术岗位 |
05 |
高中数学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数学类;综合理科教育、数学 | |||
专业技术岗位 |
06 |
高中英语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英语、英语教育、应用英语、实用英语、商务英语、专门用途英语、旅游英语、外贸英语、英语翻译 | |||||
专业技术岗位 |
07 |
高中生物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生物科学类、应用生物教育、古生物学与地层学、水生生物学、微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 | |||||
专业技术岗位 |
08 |
高中地理教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地理科学类、历史地理学、地理、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 |||||
4 |
黎平县职业中等技术学校 |
专业技术岗位 |
09 |
从事舞蹈、音乐教育工作 |
1 |
本科及以上 |
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音乐表演、社会音乐、舞蹈学、舞蹈、舞蹈表演与教育、舞蹈编导、舞蹈与健身技术 | |||
专业技术岗位 |
10 |
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
2 |
本科及以上 |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学前辅导与保育、幼儿艺体教育、儿童教育、少儿思想教育、初等教育、小学教育 | |||||
专业技术岗位 |
11 |
从事建筑工程设计管理 |
1 |
本科及以上 |
土建类、土建大类、工程管理类、工程管理 |
不须具备教师资格证 |
| |||
5 |
黎平县特殊教育学校 |
专业技术岗位 |
12 |
从事特殊教育工作 |
1 |
大专及以上 |
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 |
历届生具备教师资格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