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根据招聘职位名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是审查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考生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公开招聘基本条件的,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正安县公众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㈠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按报考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等额聘用。
㈡报考z01—z08职位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职位。
㈢招聘工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聘用人员与县人社局签订服务年限协议,再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㈣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㈤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㈥未尽事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851-26033515、26402538(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1-26422304(县纪委)
0851-26019196(县委组织部)
正安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正安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职位表 | |||||||
招聘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报考条件 |
备注 |
高中语文教师 |
z01 |
专业技术 |
12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招聘职位相关专业 |
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 |
正安一中4人、正安二中5人、正安二中(挂帮建国中学)3人 |
高中数学教师 |
z02 |
专业技术 |
14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招聘职位相关专业 |
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 |
正安一中3人、正安二中8人、正安二中(挂帮建国中学)2人、正安职校1人 |
高中英语教师 |
z03 |
专业技术 |
10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招聘职位相关专业 |
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 |
正安一中3人、正安二中5人、正安二中(挂帮建国中学)2人 |
高中物理教师 |
z04 |
专业技术 |
5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招聘职位相关专业 |
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 |
正安一中2人、正安二中3人 |
高中计算机教师 |
z05 |
专业技术 |
6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
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 |
正安一中4人、正安二中1人、正安职校1人 |
高中生物教师 |
z06 |
专业技术 |
5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招聘职位相关专业 |
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 |
正安二中4人、正安二中(挂帮建国中学)1人 |
高中地理教师 |
z07 |
专业技术 |
4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招聘职位相关专业 |
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 |
正安二中3人、正安二中(挂帮建国中学)1人 |
高中历史教师 |
z08 |
专业技术 |
5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招聘职位相关专业 |
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 |
正安二中4人、正安二中(挂帮建国中学)1人 |
正安二中化学教师 |
z09 |
专业技术 |
2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招聘职位相关专业 |
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 |
|
正安二中政治教师 |
z10 |
专业技术 |
3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招聘职位相关专业 |
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 |
|
正安职校教师 |
z11 |
专业技术 |
2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汽车服务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
|
|
正安职校教师 |
z12 |
专业技术 |
4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护理学、高级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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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安职校教师 |
z13 |
专业技术 |
1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
|
正安职校教师 |
z14 |
专业技术 |
1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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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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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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