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考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教育类、综合类民兵武器仓库管理员职位实行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卫生类、综合类(除民兵武器仓库管理员职位外)只实行笔试。
(一)笔试(分值100分)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分值100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A类(教育类)幼儿教师职位(A01、A02、A03)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基础》及《幼儿心理学》;高中(职校)教师职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
B类(卫生类)职位笔试内容为:西医临床类(B01、B02、B03职位)笔试西医临床知识;中医类(B04职位)笔试中医临床知识;医技类(B05、B06、B07、B08职位)笔试医技基础知识;乡镇临床医生、药剂人员(B09、B10、B11职位)笔试医学综合基础知识;护理类(B12职位)笔试护理基础知识。
C类其他事业单位职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进入考场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二)面试(分值100分)
1、面试人员:报考教育类、综合类民兵武器仓库管理员职位。面试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及内容:高中(职校)教师面试内容为试讲,试讲内容为高一年级学科教材;幼儿教师面试内容为基本技能测试(舞蹈表演、键盘演奏、歌曲演唱、故事讲述);民兵武器仓库管理员职位面试内容为基本体能和基本技能测试(俯卧撑、仰卧起坐、3000米跑、射击和队列指挥)。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
1、教育类、综合类民兵武器仓库管理员职位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卫生、综合类(除民兵武器仓库管理员职位外)总成绩: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考生的总成绩在网上进行公布(网址同上)。
八、体检
(一)体检对象
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的职位,体检人员按所招聘职位计划数参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职位的,以总成绩60分划合格分数线,体检人员从总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所招聘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及程序
体检参照《贵州省2015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进行,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在职考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的考察主要侧重于学校表现和现实表现。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体检合格考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提交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五)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的;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七)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八)考察时,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已毕业的有效证据;
(九)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十)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规行为的;
(十一)其它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和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符合聘用条件的,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等,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人员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办理聘用等手续,聘用合同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鉴证后生效。
(三)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严格实行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一)乡镇幼儿教师、乡镇卫生院、乡镇国土所、乡镇“四项目人员”、乡镇退役大学生士兵等招聘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实行选岗聘用。
(二)本《实施方案》由石阡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石阡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0856—7623200,7623755(石阡县人社局)
招聘监督电话:0856—7628081(石阡县监察局)
附:
石阡县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