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初审由考区考务机构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考区考务机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5月5日9:00时至5月9日18:00时。
2、截止2015年5月9日18:00时,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5月5日9:00时至5月10日18:00时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州、县两级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原则上应予以减少或取消;乡镇事业单位招聘职位报名人数小于计划招聘人数的,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减少或取消。对州、县两级事业单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确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考区考务机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考区考务机构商拟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考区考务机构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分别在网上进行公示。
4、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5年5月26日至28日18:00时登陆“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gzqn.lss.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其中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2、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考区考务机构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各地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考试
(一)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全州按14个考区设置笔试考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笔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其中:医疗卫生专业技术类职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教师类职位考《教育基础知识》,其余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部分职位如有特殊要求的,由考区考务机构确定。各职位的笔试科目详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考区考务机构分别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由考区考务机构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5、“四项目”人员须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证明上须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
6、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出具的书面证明。
7、退役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8、驻黔南部队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随军证明材料。
9、村支两委人员须提供经县(市)组织部确认的期满1届的相关证明。
10、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11、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各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黔南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全州将建立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诚信报考数据库,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故放弃考试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黔南州辖区内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考区考务机构分别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