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要求,结合罗甸县实际,经罗甸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0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罗甸县2014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20名(其中教育系统42名,其他事业单位78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罗甸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毕业证书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黔南州户籍考生报考部分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
2、省外户籍取得毕业证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2014届毕业生;
3、在罗甸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罗甸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4、罗甸县辖区内任职满一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支两委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报考定向招聘村支两委人员或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5、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仅限在罗甸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限截止2014年12月31日累计服务满1年的人员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限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满服务期限的人员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限指罗甸户籍或罗甸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6、定向招聘村支两委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期满一届的村支两委人员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罗甸县在编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工勤人员除外);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8、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工作由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30。
报名地点:罗甸县人力资源市场(沙井加油站旁)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对于报考合并职位的考生,在报名时不需填写报考的具体乡镇名称,只填写报考职位代码,无需填写《职位表》“招聘单位名称”对应处括号内包含的具体乡镇名称。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工作由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罗甸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村支两委人员需持当选证或民政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7、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8、“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服务期未满人员需提供罗甸县团县委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已满服务期的,需提供服务证(团县委或引导办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10、具有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学历或在1991-2001年期间取得学历的或军队院校毕业的人员若不能在网上进行学历认证查询的,需由所在学校或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11、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12、代替他人报名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以及代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3、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或未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交到指定位置的,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若已缴纳报名费的,不予退还。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字予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考,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提交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与招聘简章要求不相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