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安福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学校、局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4〕6号)及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吉安市开展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吉教办字〔2014〕85号)精神,现就2014年安福县开展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报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简称“两学”考试,下同)且成绩合格,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
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两学”考试。
2.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请于2014年4月21日至5月9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交县局人事股审核。
3.户籍在本县境内的社会人员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安福县教体局的现场确认点。
(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5月4日至5月23日。依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分别应提交下列材料:
(1)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供毕业以后历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以及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审核材料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2)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两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江西教师网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或参加“考试试点”所取得的合格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进行核对);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3)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在江西教师网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⑦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三)面试试讲和体检
试讲教材:幼儿为县幼儿园中班教材、小学为六年级教材、初中为初二(化学为初三)教材。
试讲时间和地点:时间为5月28日,地点为县平二小。
申报高中教师资格人员试讲内容为我市高中一年级现行教材。测试时间初定为6月下旬或7月上旬,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时间和地点:时间为5月29日,地点为县人民医院(体检前必须空腹、体检费自理)。
(四)上网认定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后,在7月1日前上网认定完成所有合格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在市教育局发到我县后的5天之内发放。
1.各校要重视申报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加强领导,完善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要强化工作服务,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
2.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程序,防止一些中介机构(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损害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利益,各校不得接受中介机构(公司)代申请人员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要严格审核学历证书,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必须收缴,记录名单和身份证号,统一报县局,以便集中送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依法处理。
县教体局咨询电话:0796-7624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