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学校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此次公开招聘在编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也可报考。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被用人单位聘用人员报考,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回避等关系的岗位。济南高新区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应聘范围之列。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5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我局共有6所直属学校,拟招聘在编教师36人。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通过济南高新区网站(网址:www.jctp.gov.cn)发布招聘简章,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9日、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济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到济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乘车路线:从甸柳庄乘123路公交车到高新区管委会下车,往南走200米路东即是;或从洪家楼乘321路、311路公交车到舜华路北口站下车,往南走300米路东即是。
3、报名提交材料:应聘人员报名前登录济南高新区网站下载《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表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由应聘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在指定位置手写签字确认,内容需详实、准确。
现场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有:
①《报名表》(本人手写签名);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已就业人员需到档案所在单位借出报到证原件);
④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除外);
⑤报考人员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6;
⑥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⑦报考B类岗位要求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或者报考A类岗位但已被用人单位聘用人员报考时,均必须征得现聘用单位同意,并提交聘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报考人员还需加盖所在单位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应聘者本人自行处理与现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事宜。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5。
⑧“三支一扶”人员还需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经济南高新区组织部审核确认,在济南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
应聘人员按照所报考的岗位名称,现场分别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审查,同时提交《报名表》原件及报名审查资料复印件(按上述序号排序装订)供招聘单位留存备查。
(三)资格审查
济南高新区组织部、社会事务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公布,符合应聘条件者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考生有超报等恶意报考行为的,取消其所应聘岗位的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上述所提交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审查通过人数进行统计,招聘计划与审查通过人数之比应达到1:4。达不到1:4比例的,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4的比例相应的核减招聘计划,直至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为止;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定向岗位招聘计划与审查通过人数之比应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则取消定向招聘计划,取消的定向招聘计划调整情况详见应聘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