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曲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暨高层次人才引进简章
根据我市事业发展需要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0人,其中:高层次人才110人,其他19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敬业爱岗。
(二) 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三)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现役军人;(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9:00-4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4月22日16:00
缴费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4月22日16:00
咨询电话:4498402(综合)4442676(教育)4893311(卫生)
1、个人报名。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qfrsj.gov.cn/)”,选择“人事考试”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点击“2015年曲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入口”,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个人近期证件照片,并将上传照片加洗1寸2张备用。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个人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招聘工作办公室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上传照片不清晰的,退回应聘人员重新上传照片。
3、网上缴费。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5年曲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暨高层次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2015年曲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暨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5年5月19日9:00—5月23日登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每人应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
特困家庭人员免缴报名考务费,资格初审通过后,于4月16日—4月22日,持本人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高校核发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均需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工作办公室(人社局四楼西首,春秋路13号)办理考务费减免审核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为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对报考人数低于招聘计划3倍的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职位的,如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如下资料:
1、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5年4月16日之前取得的学历证书)、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专业要求的职位,提交的毕业证书专业须与报名时填写专业相同,教育类“小学教育”专业,以本人档案中记载的专业类别为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携带本人档案中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教育类考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15年曲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暨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2015年曲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暨高层次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
3、定向、委培人员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或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及资料不真实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