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比例为: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1:10(不含1:10)的,进入资格复审的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10—1:20(不含1:20)的,进入资格复审的比例为1:4;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20及以上的,进入资格复审的比例为1:5。因笔试缺考,导致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3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的70%。报考者因未达到上述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致本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低于1:3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于2015年5月中旬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教育体育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1)《绵阳市2015年上半年市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两份。
(2)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学位条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学位,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学位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者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
(5)其它证书、证明材料。有职称、教师资格证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教师资格证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等。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提示: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和报考者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三)面试
1、有关面试的具体事项于2015年5月下旬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教育体育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的有关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教育体育网公告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对进入面试者,收取面试费80元。
3、资格复审后,因自动放弃或缺考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3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开考。
4、面试采取试讲和综合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试讲成绩×70%+综合面试成绩×30%。
(1)试讲。试讲主要考核应聘教师业务能力和传授知识的技能。参加试讲人员,采取随机抽取试讲课题,进行隔离备课30分钟准备,向试讲学科组考官进行讲课,讲课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试讲成绩每科满分100分。
试讲内容和教材:试讲教材均为绵阳市现行使用的教材。应聘高中、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的,试讲相应学段二年级教材(高中为新课程教材)。试讲所需教材、教参等由应聘者自己准备,可以带入候考室或备课室,但教参等资料不得带入试讲考室。应聘幼儿园教师主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自弹自唱、舞蹈、命题绘画、讲课等),自弹自唱和舞蹈请自行准备,命题绘画和讲课现场抽题。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
(3)试讲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5、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教育体育网公告。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教育体育网公布。
(三)肝炎项目和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执行,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招聘单位申请,报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核查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确定。如需递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教育体育网公示。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下同)、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相关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2015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市人社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的聘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教师,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九、其他事项
1、请报考者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岗位进行报考。
2、本次公招有关调整、补充、提示及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有关事项均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教育体育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教育体育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3、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和在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阶段自动放弃以及不到招聘单位报到的人员,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计算,2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4、请报考者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和主管机关。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5、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网络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需要进行学历认证的报考者,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此次公招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次公招,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绵阳市2015年上半年市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rar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