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兴业县从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编委办和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5〕9号)、《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市教〔2015〕7号)和《2015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精神,为了充实我县学校教师队伍,2015年我县计划从代课人员中招聘50名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一)必须是经兴业县教育局认定造册备案,自1999年起至2015年3月止连续不间断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任教,持有教师资格证,年龄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性1955年3月30日后出生,女性1960年3月30日后出生)的代课人员。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兴业县从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等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生报名按《2015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的规定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查询、网上缴交考试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必须认真查看选报岗位的招聘条件,必须完整准确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应聘信息准确性负责。如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有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已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8:00至4月12日24:0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资格审查采用现场和网上审核方式进行
1.现场审核时间:2015年3月30日至4月12日(上班时间);
初审: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完毕后,将有关材料交由镇中心小学初审后,并于4月8日前送县教育局复审。
报考人员所需审核材料: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从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上下载填写);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加分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计划生育证明、“610办”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复审:由兴业县教育局负责。地点:兴业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网上审核:由县教育局组织进入网上资格审查系统,按《玉林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的规定进行。对考生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因资格审查需要时间,因此,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
网上审核时间:2015年3月30日8:00至4月15日24:00,逾期系统不再受理。
(三)缴交考试费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与时间:
1.考试费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统一支付。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共100元,不收取报名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于4月19日24:00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3月30日8:00—4月19日24:00。
2.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5月4日8:00—6月30日24:00。
如因个人原因放弃报考的,不退还考试费。
三、考试
全区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实行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科目、统一命题评卷。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两科:《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15年5月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3.考试地点:玉林城区具体地点详见个人《准考证》。
4.笔试成绩查询:2015年5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查询笔试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四、加分
(一)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予以照顾加分。照顾加分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各类加分截止时间计至2015年3月30日。
1.教龄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10年以下每年加1分,11—20年每年加1.2分,21—30年每年加1.5分,31年以上每年加2分。
2.学历分: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加2分,本科加4分,研究生加6分,每人只能以最高学历加分。学历加分以取得学历证书为准。
3.奖励分:对各级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奖励予以加分。
①县教育行政部门二层机构加1分,县教育行政部门加1.5分;②县(处)级加3分;③市(厅)级加4分;④省(区)级加5分;⑤国家级予加6分。
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10分,同一年度(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
4.职称分:获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中一、小高)职称加3分,获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高、小中高)职称加5分。
5.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任职满一年的领导予以加分(按现任职务加分,过去担任领导,现不担任领导的不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少先大队辅导员)加1分,校级领导加3分,同时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只计一个最高职务分;加分依据任命文件为准。
6.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农村双女结扎户加3分(独生子女户凭计生局发放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加分,农村双女结扎户凭计生局确认的夫妻任意一方结扎手术证明加分)。
(二)加分由报考者在报名期间提交加分申请和加分证件,由各镇中心小学初审,县教育局复审确定,逾期不予受理。
五、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教龄长者优先;教龄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教龄、学历相同的,职称高者优先;教龄、学历、职称相同的,职务分高者优先;以上均相同的,则提交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报经2015年兴业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一)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由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如体检不合格的,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部门组织安排到同级或者上一级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廉洁和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复查结果等情况。
七、公示
县教育局、人社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公示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7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择岗
对报考小学教师的代课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无异议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岗位(学校)。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放弃择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聘用。同时对聘用人员要与设岗招聘学校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除外),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对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在期限内到其选择或报考的岗位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对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空缺名额,报经2015年兴业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
十、招聘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75-3766676(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十一、本招聘公告由兴业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3765100(县教育局政工股)
附件:2015年兴业县从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表
2015年兴业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工作领导小组(代)
2014年3月26日
附件
2015年兴业县从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 |
人数 |
单位性质 |
报考资格条件 |
招考 范围 |
□ 面试 操作测试 |
报考联系单位 |
地址邮编 |
联系电话 |
编制部门用编批准文号 |
备注 | |||
学历、学位 |
专 业 |
年龄 |
其他 | ||||||||||||
1 |
兴业县教育局下属学校 |
小学教师 |
50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中师以上(含中师) |
不限 |
男性1955年3月30日后出生,女性1960年3月30日后出生 |
|
1.招聘范围:兴业县教育局登记备案在册在职,自1999年起至2015年3月止连续不间断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代课人员; |
免 |
兴业县教育局 |
兴业县文头岭开发区 |
0775-3765100 |
兴编〔2015〕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