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玉州区教育局从原身份为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为适应我区小学补充教师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5〕9号)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并报玉林市教育局核准,2015年我区决定从玉州区教育局备案的原身份为代课教师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1.玉州区教育局备案的代课教师;
2.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户籍是在玉州区的(不含划出到玉东新区的社区、村),而且在最后的审批聘用环节户籍也必须是在玉州区。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即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人数(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报名实行现场资格审核、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
(一)现场资格审核
1.时间和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4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点地点: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2.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
(2)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第二代);
(3)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
(4)玉州区教育局出具的证明(由现场教育局人员开具)、加分有效证件,并进行照顾加分现场审核。
以上材料交证明原件,证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复查)、网上查询、网上缴交考试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凡经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本人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网上报名时,请在“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中写明“玉州区(原县级玉林市)备案登记的代课教师”。
资格审查、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的报考信息,并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有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2日8:00至4月12日24:00。
(三)资格审查(复查)方式及时间
资格审查部门进入网上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公告及招聘计划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复查),并争取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因网上资格审查(复查)需要时间,所以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名的人员,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报考机会。因此,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
网上资格审查(复查)时间:2015年4月2日8:00至4月15日24:00。
(四)缴交考试费方式与时间:
考试费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统一支付。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共100元,不收取报名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于4月19日24:00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4月2日8:00—4月19日24:00。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
缴费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应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5月4日8:00—6月30日24:00。
五、考试
全区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实行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科目、统一命题评卷。
(一)笔试考试科目及时间
1.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每科分值各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笔试考务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考点设在玉林城区。笔试具体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二)照顾加分
1.思想政治素质加分
思想政治素质加分由原任教学校提供证明材料,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加分或不给分:
①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者不给分。
②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给1分。
③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获得各级党委、政府除教育教学以外一项的荣誉或领取独生子女证或农村双女户证明的给1.5分。
④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获得各级党委、政府除教育教学以外一项的荣誉同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2分;或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同时获得“见义勇为”奖励者给2分。
以上各条件均由代课教师原任教学校出具证明材料并由报考者提供相关的证件,供公招领导小组审定给分。
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须计生局认证,没认证的不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