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南安市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5年度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幼儿园教师50名、小学教师205名、特教学校教师5名、中学教师15名,共计27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2015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2013年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3月15日至1997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②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 现被南安市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学前班,下同)聘请为临时教学人员,并具有三年及以上(按足年足月计算)幼儿教育教学实践经历的、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南安市生源(户籍)者,可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1),其他资格条件如下:(1)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亦可报考);(2)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学前(幼儿、儿童、早期)教育、学前(教育)方向;(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的专业条件不限(但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5年3月15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南安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5年3月15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6.本次招聘对象包含2015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2015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
三、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8∶00(系统开启)~4月5日17∶30(系统关闭);
(二)报名形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按相应学科岗位及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在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由教育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报考者可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资格复审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招聘条件及要求,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要认真阅读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上的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报考人员合理规划上网时段,以便顺利报考并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密码等个人报名信息,防止泄露或被盗用。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资格初审不通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全责。
3.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全日制毕业生且被南安市幼儿园聘请的临时教学人员,报考时应在网上报考平台的《报名登记表》中“奖惩及其他材料”一栏录入“被南安市幼儿园聘请为临时教学人员累计达*年”等字样。
4.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全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泉州市及我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2015年4月8日、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南安市区新华大厦8楼808室)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办理加分手续时应携带本人在报考平台初审成功的《报名登记表》(自行打印一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015年南安市招聘教师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三支一扶”、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相关文件、服务证书、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报考者(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同时提供《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附件4,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未能到现场办理加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者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
加分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南安教育信息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总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