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2015年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方案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编办《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结合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和学科缺额的实际,制订我县2015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和龙岩市公务员局核准,现予公告。
一、招聘学科、名额
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及任职条件等见附件《2015年长汀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㈠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㈡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没受过任何处分,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㈢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等资格条件,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7月15日前取得。
㈣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㈤其他有关条件说明:
1.“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1984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补充范围中的“全市”指龙岩市户籍或生源;“全省”指福建省户籍或生源。
3.我县在职公办教师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三、考试对象及考试内容
㈠笔试对象及笔试内容
1.笔试对象
除符合以下第①、②点条件的招聘对象外,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指普通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补充新任教师均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①符合我县招聘条件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需参加由我县2015年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的面试。
②职业中专学校专业教师的招聘不纳入全省统一笔试。
2.笔试内容
①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的笔试,由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工作。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
②职业中专学校专业教师招聘的考试办法、时间、内容,由长汀县2015年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后另行公告。
㈡面试对象及面试内容
1.面试对象
①为进一步重视和强化幼儿教师的专业技能,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②符合我县招聘条件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
2.面试内容、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新任教师招聘的面试由教育、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纪检监察全程参与,面试过程将采用监控设备全程录像,确保面试的公平、公正。
㈢照顾对象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援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享受加分(100分制加5分,150分制加7.5分,不享受重复加分,不含职业中专学校招聘岗位)。
符合加分的对象须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的20日内将《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其中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提交我县教育局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不符合加分条件。
四、省统一笔试地点及有关时间安排
㈠中小学新任教师全省统一笔试时间:2015年4月26日。
㈡笔试地点: 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㈢5月16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各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五、聘用办法和工作安排
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采取第一轮招聘和补充招聘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在每轮招聘中只能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将及时公布并进行补充招聘。已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第一轮未被聘用(或拟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补充招聘的程序按照第一轮公开招聘的程序执行。
㈠体检考核对象的确定。
体检考核对象按以下顺序确定:
1.符合我县招聘条件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经面试合格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教师资格证所列学科分招聘岗位直接列为体检考核对象。
2.中小学新任教师
招聘名额与参加省统一考试的报考人数比例达1:3的岗位不设置合格线;比例未达1:3的设置合格线(特殊教育专业除外)【100分制为60分,150分制为90分(含照顾加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按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从高到低的顺序,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又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
3.幼儿园新任教师
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得出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学历从高到低的顺序,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又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㈡聘用办法和工作安排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聘用对象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在县教育局设定的学校学科岗位数内,分报考学科按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的顺序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其中招聘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新任教师安排在城区中学任教;高中新任教师安排在学科缺额的农村完中学校任教;职业中专学校专业教师安排在职业中专学校任教;初中新任教师安排在学科缺额的农村初级中学任教;特殊教育专业的新任教师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安排在缺编或学科缺额的农村乡镇小学、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任教。从今年起,新聘用教师三年内不得调动、不参加校际交流。
聘用对象放弃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签订聘用合同以后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