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时间:2015年4月26日;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四)准考证发放
报考对象通过网上审核后,可在2015年4月20日8:00(系统开启)-25日17:30(系统关闭)通过报考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1.报考人员按规定参加相应职位所要求的笔试。
2.如果相关职位笔试的参加人数不足遴选人数3倍的,该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合格线另定),方可列为拟遴选对象。
3.如相关职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列为拟遴选对象。
4.按省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考试院在2015年5月16日起公布考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六)二次审核校验
1.网上报考人员须进行二次审核校验(第一次为网上审核,第二次为现场审核验证),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二次审核校验为准。县教育局将根据本次遴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二次审核校验对象。各遴选职位二次审核校验对象将在上杭教育网站予以公布。
2.审核校验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应携带的材料等另行通知。
被确定为二次审核校验的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考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二次审核校验。二次审核校验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二次审核校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遴选资格;二次审核校验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遴选资格;如有自愿放弃或二次审核校验不合格者,按遴选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相应职位的二次审核校验人选。
(七)关于各校遴选名额限制问题
1.为确保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的相对稳定,对各学校的遴选名额作如下限制:
(1)城区幼儿园教师职位从农村乡(镇)幼儿园1979年3月30日及以前出生和1979年3月30日以后出生的报考对象中,每个农村乡(镇)幼儿园的遴选人数分别不超过2人。
(2)城区小学教师职位在教职工数100人及以上的农村中心小学(中心校)(以2015年3月份工资在册人数为准)遴选名额限制: ①1969年3月30日及以前出生的报考对象,每校语文、数学职位遴选人数分别不超过2人;②1969年3月30日以后出生的报考对象,每校语文、数学职位遴选人数分别不超过2人;其余各学科职位在每校的遴选人数分别不超过1人。
城区小学教师职位在教职工数100人以下的农村中心小学(中心校)(以2015年3月份工资在册人数为准)遴选名额限制: ①1969年3月30日及以前出生的报考对象,遴选人数分别不超过1人;②1969年3月30日以后出生的报考对象,每校语文、数学职位遴选人数分别不超过1人;其余各学科职位在每校的遴选人数分别不超过1人。
(3)城区小学教师职位面向农村中学教师遴选名额限制:①1969年3月30日及以前出生的报考对象,每校语文、数学职位遴选人数分别不超过2人;②1969年3月30日以后出生的报考对象,每校语文、数学职位遴选人数分别不超过2人;其余各学科职位在每校的遴选人数分别不超过1人。
(4)城区初中教师职位每个学科遴选岗位从每所农村农村完中的遴选人数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分别不超过2人,其他各学科分别不超过1人;从每所农村独立初中(含校外实践基地)每学科分别不超过1人。
(5)城区高中教师职位每个学科遴选岗位从每所农村完中的遴选人数语文、数学学科分别不超过2人,其他各学科分别不超过1人;从每所农村独立初中(含校外实践基地)每学科分别不超过1人。
(6)职业中专语文教师职位从每所农村中学(含校外实践基地)的遴选人数不超过1人、体育教师职位从每所农村中学的遴选人数不超过1人。
2.如相关农村中小学校的教师经考试入围相关职位的人数超过上述遴选限制名额,将根据本次遴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限制给该校遴选人数内的遴选人选,该校其余入围的对象不再作为本次遴选人选,其空缺名额按该职位本次遴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学校报考人员。
(八)拟定遴选人选
县教育局根据本次遴选成绩、各农村中小学校遴选限制名额、二次审核校验结果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各职位的拟遴选对象。相关职位拟遴选对象最后1名若有相同成绩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为先;若学历又相同,以教龄长为先;若教龄又相同,则取年龄较大者。
(九)工作单位安排
城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职位的遴选对象根据城区学校师资需求,本着科学、合理、均衡配置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各相关学校(园)。职业中专教师岗位的遴选对象安排到上杭职业中专学校任教。
(十)公示
1.各职位拟遴选人选及工作单位安排情况在上杭教育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其录取的,确定为各职位遴选人选。
(十一)办理调配手续
遴选人选由县教育局按本通知相关规定确定工作单位后,在2015年8月底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好调配手续的,将取消遴选资格,相应职位按本次遴选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五、相关待遇
本次遴选所录用人员为所安排学校的财政核拨事业编制正式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
1.遴选到城区小学、初中的教师职称职级按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印发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11〕48号)关于“交流到异校中、高级岗位的教师,其在原学校聘任的中、高级职务的细分等级可以保留”的规定执行,同时相应增减对应学校的职数。
2.从农村中学遴选到城区小学的教师职称职级按杭委办〔2014〕48号关于“因工作需要,从中学分流到小学任教的教师,保留其原有教师职称及工资待遇,具备规定条件时转入相应的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规定执行。
3.遴选到幼儿园、职业中专、城区高中的教师需先解除现聘职称职级,待新任教学校有空余岗位时,再按有关规定实行竞聘上岗。
六、纪律要求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同时也为了本次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纪律规定:
1.上课期间任何教师不得假借生病等原因脱离工作岗位进行复习备考,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被确定为遴选对象的,需继续在原校履行工作职责至本学期结束,不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3.遴选对象须服从县教育局新学年的工作调配。
4.若有发现违反以上纪律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
七、其他事项
1.在本次公开遴选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遴选或招聘、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档案;如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3.被确定为遴选对象在办理调配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遴选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遴选资格,相应岗位按遴选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被确定为遴选对象在办理调配手续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退回原所在单位,不再递补人员。
4.本次遴选的咨询电话为:0597-3887123(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监督电话为:0597- 3884369(上杭县教育局监察股)。
5.有关本次遴选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中国·上杭 教育信息网”(http://jyj.shanghang.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
请各校及时将此通知向全校教师公布。工作中有何问题可咨询电话: 3887123。
附件:2015年上杭县城区学校教师公开遴选职位表
上杭县教育局 上杭县公务员局
2015年3月20日